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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6日,劳荣枝家属向澎湃新闻称,劳荣枝案一审辩护人已于近日会见劳荣枝,并称法院已收到劳本人签字的上诉状及二审仍然希望接受法援律师援助的书面申请。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9月9日依法对劳荣枝涉嫌故意杀人、抢劫、绑架罪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南昌中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劳荣枝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绑架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当日,劳荣枝当庭表示不服,提出要上诉。劳荣枝家属在接受采访时曾表示,将委托非法律援助律师作为其二审辩护人。
9月15日上午,受劳荣枝家属委托,律师李逊前往南昌市第一看守所申请会见。李逊称,15日9时,他曾与此案一审承办法官通电话,对方表示可以接受会见手续,并指示交诉讼服务大厅,提供相应案号,“法官表示,至上诉期限的最后一天,将会提升劳荣枝,由她本人确定辩护律师。”但很快,法官告知他,“因劳荣枝本人书面要求二审不需要家人委托律师,要求法援律师继续提供法律援助,故无法会见。”同日,一审辩护人也将这一消息告知了劳荣枝家属。
劳荣枝二哥劳生桥称,法援律师在15日给家属的电话中介绍,他们已于近日会见了劳荣枝,因其目前已佩戴手铐脚镣,吃饭行动不便,为维持其在看守所的生活,需要家人为其打一些钱。劳声桥说,法援律师还称,当劳荣枝得知其家属为其聘请了北京律师后,回复了“不用”二字,并手写书面申请,希望仍接受法援律师援助。
劳荣枝案关于犯罪部分的报道有个特点,如今焦点是劳荣枝,可犯罪过程里除了勾引部分,其它部分很少能看到劳的具体作用。应该是法揽下了罪行(也有可能有证据,但目前阶段不便披露)甚至可以设想劳如果反审讯经验足够丰富,咬定是被法胁迫的(前提警方确实没掌握关键证据)。
这些年代久远的案件,如果罪犯在逃亡岁月确实夹住尾巴做人。考虑案件影响已经贬值,如今恶性连环犯罪的形势也不像当年那么严峻。在少杀慎杀的大趋势下,会考虑给个死缓留口气。这些年几起逃匿多年案件的罪犯,都获得了死缓。艾宏光涉案三条人命,死缓。陈洵敏两条人命,中国最大运钞车劫案首犯,死缓。劳要是这二十年确实老老实实,夹着尾巴做人、未必不能刀下留人。
同时可以参考与劳荣枝案同年发生的一起重大恶性案件:1999年北京西客站轮奸杀人案。
1999年10月7日,年仅19岁的女白领郭晓月在北京西站地下车库神秘失踪,此后7年间都杳无音信。直到2006年仓库管理员去地下二层打扫卫生,打开密封多年的风机室才发现其遗体,已化为一具干尸。警方很快展开行动,通过对尸体的随身物品和DNA鉴定,确认其为失踪多年的郭晓月,死因为头面部多处钝器伤,且有被性侵的可能。
民警根据“生人熟地”的办案方向,圈定多达一百多名调查对象。在走访调查时,遇到一位当年在西客站工地值班的老人,据其回忆,曾亲眼看到三名施工人员在宿舍看完黄色录像带后结伴出行,很晚才回来,且神色慌张。
根据老人提供的线索,民警先后到三名嫌疑人的老家进行调查。由于调查是秘密进行,事先没有透露询问目的,但其中一位嫌疑人见到民警第一句话就是:当年那件事与我无关。
在民警的调查追问下,这名姓杨的男子交代了自己于1999年10月在北京西站参与强奸杀人的犯罪事实,根据杨某的供述,民警随后又抓获了本案的另外两名嫌疑人赵某和王某。赵某和王某对于自己在1999年10月的所作所为,同样供认不讳。
经审讯,赵德强伙同被告人王福明、杨光华于1999年10月7日22时许,在西客站西配楼北恒大厦北侧便道处,挟持路经此处的郭某某至该大厦地下二层一房间内,三人采用暴力手段对郭某某轮奸。为防止罪行败露,三人经商议,先后分别持铁管猛击郭某某的头面部数下,致郭某某颅脑损伤死亡,并抛尸于风机室内。公诉机关认为三人的行为均应以强奸罪、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
2007年,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对三名嫌疑人提起诉讼,同年,嫌疑人王某因脑梗塞死亡,法院终止了对他的审理。 2008年,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件作出判决,认定嫌疑人杨某、赵某无罪,因为能够直接证明杨某、赵某杀害郭晓月的,只有他们本人的供述,证据不足。 随后,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向北京市高院提起了抗诉。2009年,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在二审之后,维持了原判。
为什么已经对自己所犯罪行供认不讳的疑犯,最后仍然被判无罪呢?原来三位被告人被捕初期、一审、二审,都曾经翻供,不承认自己犯罪。
一审开庭时,被告人王福明已病亡,被告人赵德强称“未强奸、杀人,过去都是乱说的”。杨光华在二审庭审中也推翻了有罪供述,否认实施了检察机关指控的强奸、杀害郭某某的行为。
还有,在审查过程中,有一个非常重要的疑问,一直存在于侦查人员脑海中,那就是三疑犯对于挟持被害人至北恒大厦地下二层的经过、强奸被害人的顺序、杀害被害人的凶器、打击地点、顺序和部位等重要内容都存在矛盾。
侦查人员分别带三疑犯到作案现场,王福明两次指认的地点不一致。杨光华没有指认出藏尸地点,赵德强、王福明对藏尸地点的指认不一致,且与尸体的发现地点不符。侦查人员对王福明两次指认的不同强奸、杀人地点、对赵德强指认的强奸、杀人现场进行勘查,均未发现有案件有关的痕迹物证。
此外,三疑犯的精神状态都不太正常,王福明答话词不达意,被怀疑有精神异常,赵德强在讯问期间精神亢奋,经常停下来偷笑。
杨光华在羁押期间神情呆滞,表述不清,经诊断为边缘智力。
关于强奸行为,侦查机关根据三被告人对强奸过程的供述对尸体所着内裤进行检验,但未能检出精斑及相关痕迹。
杨光华曾先后供述“我拿刀扎了被害人左胸部,杀死了被害人”、“王福明扎了被害人一刀,出血了”。王福明亦曾多次供述用刀刺击被害人胸腹部。但尸检鉴定显示,在尸体相应部位未见破损,未见肋骨硬划痕,所着内外衣服相应部位未见刺破口。二被告人反复供述的用刀扎被害人的情节与客观证据证明的事实明显不符。
虽然被害人的确被人谋害,但三疑犯的供述有太多矛盾和疑点,最终只能依法宣告三疑犯无罪。时至今日,北京警方和媒体依然在征询郭晓月案的线索。